如何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的动态评估是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一项重点基础工作,目的是摸清各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保护面积不减少、用地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启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涉及部门多、设置参数繁杂、专业性综合性强。河南省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河南省通知精神和红线评估专题培训会要求,不断加强政策研究、上报政府推动、调研部门实际、主动换位思考,在反复沟通协调中调动市直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地方开展红线评估时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政府牵头高位推动,调动职能部门积极性。红线评估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需要从本级政府层面加以统筹协调,梳理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匹配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认真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从红线管理和监管工作大局出发,打破部门利益固化藩篱,提供准确数据,客观反映各专项领域的实际情况,通过评估促进职能部门事后管理规范化。 强化培训,以科学评估切实反馈红线保护情况。红线评估是一项全新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解读宣讲,能够使相关从业人员全面准确了解红线评估的指标设置、相互关系、有关案例等,进一步增强法理基础和实践基础,不断强化专业技术力量的培养。红线评估涉及地域广、指标多,建议探索细化任务措施,根据遥感监测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分阶段、分层次、分区域有序覆盖红线全域及评估指标,在不影响评估初衷的前提下,推行区域抽查、指标组团等形式,既能反映地方红线保护成效,又能减轻基层工作压力。 高位谋划完善事权,合理构建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坚定不移贯彻总体观,把保障生态安全贯穿红线管理与监督的全过程,完善红线监管平台,将各职能部门关于红线管理的日常工作纳入其中,客观甄别管理行为对红线的影响,区别合法与非法的人为活动。在有些评估指标中,调查的最小单元是乡镇街道办,但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缺少乡镇级的对应管理机构,调查表中涉及的专项工作落实难度较大。建议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红线监管和红线评估这项新任务,系统设计部门职能,逐步实现与红线评估的指标设置相一致。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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